尊敬的患者,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将享有如下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患者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①患者的隐私、人格尊严及个人信仰会得到尊重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患者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在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请您履行如下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