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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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

发布时间:2019/11/14


目录

序言------------------------------------------------- 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2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3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5

第一节 党委-------------------------------------------5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8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10

第四章 医院员工--------------------------------------12

第五章 运行管理--------------------------------------13

第一节 基本原则--------------------------------------13

第二节 决策机制--------------------------------------14

第三节 激励机制--------------------------------------17

第四节 医疗管理--------------------------------------19

第五节 财务资产管理----------------------------------20

第六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21

第七节 文化建设--------------------------------------22

第八节 监督机制--------------------------------------22

第六章 附则-----------------------------------------23

 

序言

 

医院基本情况介绍

 

遵化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6月,是一所集“医、教、研及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甲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近年来,医院坚持以常见病多发病做精,急危重症做优,疑难杂症做好的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比较优势不断增强,连续8年被评为河北省文明单位;在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举办的百强医院评选中,连续8年入选全国最具竞争力百强县医院,2018年排名第51位;是全省唯一一家进入省域30强的二级医院。2015年成为全国县级医院中首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是全国首批“卒中中心”;2017年携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成立河北省首家介入超声协作基地,加入“京津冀创伤骨科医联体”;2018年成为全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加入“中日医院呼吸专科医联体”、“食管疾病诊疗联盟协作中心”、“河北省呼吸专科联盟”、“中国县级医院急诊联盟”、“北大人民医院盆底疾病专病联盟”,成为全国首批“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单位”。20191月,被河北省卫健委纳入三级医院管理。20194月,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先进集体”,被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促进唐山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医院由3个院区和7个社区门诊部组成,总占地120余亩,建筑面积78274.94平方米,服务本市77.6万及周边共100余万人口。核定床位1198张,在 1600余名职工中,主医师25名、副主医师106名、中级职称488名;医学硕士38名,博士1名。2018年完成门诊量130万人次,出院人数5.78万人次,住院手术1.3万余例,药占比27.68 %,床位使用率91.73 %,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7.1天;医院资产7.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5亿元(原值6.5亿元)。配置了美国GE1.5T超导磁共振2台,美国GE64排螺旋CT 1台、16排螺旋CT 3台,血管造影机2台、进口彩超20余台、进口血液透析机70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台,宫腔镜、腹腔镜、关节镜、重症监护系统、先进手术设备等总值约2.63亿元的医疗设备;设有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共65个。心内科、神经外科是唐山市重点发展学科,神经内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是医院重点专科,能够熟练开展人工全髋关节及全膝关节置换术、颈椎、腰椎前路后路手术、断肢再植、各种恶性肿瘤根治手术、后腹腔镜肾切除术、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腹腔镜下子宫全切术、妇癌根治术、脑动脉瘤夹闭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术、冠状动脉造影加PTCA加支架植入术、永久性起搏器安装、急性心肌梗死急诊PCI等手术。先后设立了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出血中心、心脏康复中心及血液净化中心、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康复科、疼痛科、心理科、营养科,使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全面和完善。现有电子病历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OALISHIS/PACS、医保系统、体检系统、门诊“一卡通”、药房自动化、化验结果及影像胶片结果自助打印系统等,实现了临床、医技、管理信息的互连互通,三个院区及社区门诊部的互连互通。2018年建立银医外联平台自助系统,启用了掌上医院APP,开辟了智慧就医新途径,简化了就医流程,让患者看病变得更简单、更省时。近年来,医院完成省级科研立项100余项,获各级科技成果奖近40 项,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近千篇,SCI论文8篇。先后推出了专业协作组、“7+1+2”诊疗模式、服务一体化、专科评价及“十个明白”、“六个重视”等多项举措,提升专科服务水平。

医院经过70年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了“责任、敬业、创新、和谐”的医院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承维护健康、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目标,推进我院医疗服务不断创新,努力打造唐山北部区域医疗中心美好愿景。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举办主体:遵化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名称:遵化市人民医院;英文名称:Zunhua peoples hospital

第三条 医院地址:遵化市华明南路316号; 医院网址:www.zhsrmy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与京津等大医院分工协作,承担重大疑难疾病接治和转诊; 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作为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承担华北理工大学医学 生的教学任务;是国家级儿科、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医务人员的医学教育以及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 承担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以及预防保健等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唐山北部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七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院精神:责任 敬业 创新 和谐

第九条 核心价值观:敬畏生命,天道酬勤。

第十条 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博广求精,服务水平令病人满意,技术水平与国内知名医院接轨的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医院。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医管会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二条  医管会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  医管会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  医管会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五条  医管会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  医管会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七条 医管会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医院在医管会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华北理工大学医学生教育、与唐山工人医院合作承担儿科、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六)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七)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八)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河北省遵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一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

 

第二十三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遵化市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 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六条    医院设院长 1 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 1 人,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二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护理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八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医院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二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 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 1-2 次。

第三十五条    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三十六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十一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四十二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第四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 

(五)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五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技术与伦理、护理、药事、院感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七条 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四十八条 医院建立以工作质量为导向,以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奖励惩处、容错纠错、培训培育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提高运营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十九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工作计划由本科室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五十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一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二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科室、各层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医院设立行风及医院管理、医疗医技医保及质量控制、护理质量、医院感染管理、信息化及病案管理、药事管理、设备经济管理7个考核组,发挥督导、检查、监管工作质量效益的功能,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称晋升等挂钩,起到激励与鞭策作用。

对科室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构建合理的薪酬分配总额;积极探索依岗定薪,综合各类人员的薪酬差距,制定各级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带宽,逐步建立符合各岗位特点的薪酬体系,突出医疗质量、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专科发展等指标的权重系数以及多劳多得,绩优多得;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重点向临床一线、重要岗位、关键和紧缺岗位、核心医务人员、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加大对患者人均费用、药品及耗材占比、自费药品占比等的考核,以规范行为、提高质量,合理地建立医院不同类型员工间横纵向的薪酬差异性,体现员工应有的价值,公平地确保员工工作的长久积极性。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五十四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对于科研成果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通过培训培育加强员工自身素质达成职业规划,突出自身价值的实现,形成激励效应。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错误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无意过失,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错误行为区分开来。鼓励创新,为担当者担当,为创新者负责,使创新零风险。建立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鼓励不良事件上报,并将不良事件上升到制度与系统层面进行分析研究,在不断改进中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节 人事管理

第五十六条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编制内与编制外员工同工同酬。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医院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

第五十九条  医院需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推荐、自荐等形式,由医院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

 

第五节 医疗管理

 

第六十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六十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二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六十三条 深入推进“7+1+2+3”诊疗模式,以“六个重视”、“十个明白”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评价制度,规范外部评价及第三方评价制度;强化内部评价制度,建立内部评价中心,以内部评价促进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第六十五条  强化目标导向,以“四个结构”(病人来源结构、病种结构、医疗收入结构、支出结构)调整衡量专科服务能力。

第六十六条  强化“七个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出血中心、心脏康复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做到对疾病进行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多学科联合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六十七条 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化细化临床路径,并与电子病历有效衔接,与“7+1+2+3”诊疗模式紧密结合,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技、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使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有所增加。

第六十八条 继续强化院前急救专科前移,加强院内各救治协作组专业统筹协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

第六十九条  加强临床药学服务,拓展药学服务范围,通过临床药师进临床、进病房、进社区,对临床医生、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落实处方评价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第七十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七十一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七十二条  全面延伸医院功能,探索“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均衡发展的医学新体制,使“院前预防、院中治疗、院后康复”一体化紧密衔接,医院服务向前延伸到预防,向后拓展到康复,使医院预防、治疗、康复全面均衡发展,打造“防、治、康”的大医疗体系。

第七十三条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六节 收入分配 财务资产管理

 

第七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的收入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十五条  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实行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基本建设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一)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三)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四)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五)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六)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十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七十八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七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八十一条    医院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八十二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信息管理

 

第八十三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八十四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八十五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八十六条    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八节 文化建设

 

第八十七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不断丰富医院文化建设内涵,不断增强文化建设的扎实性和有效性,构建起以“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学习文化、安全文化”为一体的医院文化建设体系。传承“责任、敬业、创新、和谐”的医院精神,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㈠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医院文化的核心,是医院独具特征的文化理念。通过医院精神、服务理念、愿景、核心价值观等精神文化,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凝聚起催人奋进的精神动力。主要内容包括:

1、院     

2、医院精神:责任 敬业 创新 和谐

3、医院宗旨:以病人为中心

4、医院愿景:打造唐山北部区域医疗中心

5、医院目标:业务范围博广求精,服务水平令病人满意,技术水平与国内知名医院接轨的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医院。

6、院    训:厚德  博爱  精医

7、服务理念:病人总是对的,只要病人不满意就是服务不到位。

8、管理理念:规范  效益  人性化

9、经营理念:降低成本与提高质量并重。

10、发展定位:常见病做精、急危重症做优、疑难杂症做好。

11、核心价值观:敬畏生命,天道酬勤。

12、医院院歌

㈡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的行为总和,是全体职工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动态文化,包括医疗行为、科教、文体娱乐、人际关系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加强与患者的有效沟通,体现人性化、专业化、顾客化。 

㈢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医院文化的内涵和保障,是具有医院文化特色的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医院靠制度化管理推动医院管理与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打造医院文化张力和魅力。

㈣环境文化。环境文化是医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精神文化的有效载体,主要包括医院的院容院貌、医疗技术设备和文化基础设施等硬件。医院用布局规范化、环境温馨舒适化、辅助设施配套化、健康宣教多样化,给职工和患者提供一个健康、怡人、益智的环境,用直观的力量感染人、教育人。

㈤学习文化。学习文化是医院文化的行为内涵,医院通过集中学习日、学术研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强化学习能力,推动理念、观念、行为创新,不断提升职工个人修养和团队内涵,努力打造打造学习型医院。 

㈥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从医疗安全管理入手,加强医疗风险评估与防控管理,通过“月质控”、“医疗缺陷讨论”及强化“十个明白”、“六个重视”、“不良事件上报”、“非计划二次手术”等专项活动,加强风险的预知能力和判断力,提升全员医疗风险管控能力,控制医疗缺陷,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树立问题导向,将患者投诉作为第一资源,施行患者投诉零障碍,畅通投诉渠道,成立专门机构接待患者投诉,并及时回应患者的诉求。

 

第九节 人才培养

 

第八十八条  按照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医师考核、医学生培养等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和辐射作用,强化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人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第十节 科研管理

 

第八十九条  作为临床型医疗机构,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开展适宜技术的引进、吸收、运用、普及和推广;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制度。

 

第十一节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第九十条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耗材采购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与耗材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耗材采购与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药品、高值耗材的引进与使用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并建立药品、耗材的退出机制。

 

第十二节  监督机制

 

第九十一条 健全医院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手段,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的监督,促进医院内部机制的优化与创新,提高内部治理效率,保障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决策与监督同行、同步,把监督融入到决策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程、全面、全方位;做到有决策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就不能形成决策。

第九十二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九十三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九十四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 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九十五条 政府监督。保持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物价、医保等政府部门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的健康运行。

第九十六条 社会监督。健全满意度评价机制,设立公众就医体验员及“有话您就说”公众微信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通过电话随访、问卷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及患者监督,并落实结果反馈;依法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六章  

 

第九十七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医管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十九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一百条 本章程于 2019 10 9日经医管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遵化市人民医院。